上海强制执行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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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抵押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2025-05-16上海强制执行案件律师

  王勇,上海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抵押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导读: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抵押造成的损失当然是由法人自己来承担的,在公司法第1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的,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说是法定代表人,没有独立的资格将公司对外抵押的,这种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一、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抵押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若因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条款是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定,不应以此作为评价合同效力的依据。担保人抗辩认为其法定代表人订立抵押合同的行为超越代表权,债权人以其对相关股东会决议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主张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构成表见代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因为公司对外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

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

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注意: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

对于抵押权人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这种做法一般不会影响到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公司内部来说,公司法人的这种做法绝对是违规操作的,本身任何的抵押行为都会存在着一定的债务债权风险,只要是造成了损失和其他任何的法律后果,公司股东都可以直接向法人追责。

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导读: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2、借款用途的风险 3、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4、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今民间借贷在贷款领域是非常的盛行的,民间借贷是借贷人员不是向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借款的,不过一般的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比正规的银行部门会高一些,而且民间借贷现在存在着很多的行业乱象也亟待国家加大整治力度的。关于民间借贷打架也应该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担保风险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还是在债务偿还的问题上,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因为民间借贷对债务人的相关证件的审核毕竟不像正规的借款机构那样的严格,所以将来债务人很有可能偿还债务的时候发生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样的对于借款者,大家有的时候可能一时之间难以辨别清楚正规的借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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