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没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2025-04-16上海强制执行案件律师
王勇,上海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一、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控制
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如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三是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对此,我们认为应区分处理: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三种情形,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以上知识就是对“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包括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没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股权资本包括哪些
债务人如果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债务人就不需要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如果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分期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债务人就不需要偿还债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