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制执行案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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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同一抵押物设置多个抵押权如何清偿

2025-05-16上海强制执行案件律师

 王勇,上海强制执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你又了解多少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为您带来了关于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信息,希望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及;债权;的定义及主要成因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与债务;是指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后,又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中有关、且清算注销过程中未经处理的相关债权与债务。

  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主要成员集中于: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或通知程序存在瑕疵;债权人因故未及时申报债权;公司注销时债权未到期等原因。而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通常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法律制度过多重视公司清算注销程序中债务的处理,而轻视债权的处理,很多股东及实际经营人并没有对债权的处理引起重视,故发生遗漏。

  二、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实践中,债权人追讨债务与企业注销往往已经相隔一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承担主体已经消亡。

  三、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

  1、债权人可以;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法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者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故,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必须看该文件中是否含有公司《清算报告》,因为种种原因,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亦存在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重新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债务处理。

  四、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1、股东或第三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避免一些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躲避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往往会在企业注销依法提交相应文件时,一并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提交《承诺书》,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遗漏未处理债务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

  故,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于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承诺保证,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据此要求承诺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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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抵押物设置多个抵押权如何清偿

  随着物质条件不断的提高,老百姓手里的余钱也逐渐增多。除了把手里的闲钱用于投资之外的第二条路就是:通过民间借贷,赚点利息钱。那么同一抵押物设置多个抵押权如何清偿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同一抵押物设置多个抵押权如何清偿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的特点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

  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

  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的作用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抵押权不像是质权,抵押权不需要转移占有这个特点让抵押权这一担保方式在经济市场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同一抵押物设置多个抵押权如何清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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